台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国家天文台申报方式为:集中申报在线填写、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为公民个人应尽的义务;单位只能对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及由于任职所产生的收入负责,员工应对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自行至财务处备案,由财务处汇总集中申报至北京市地税局。员工所涉及的个人其他收入请务必于2016年3月23日前到财务处备案(员工本人需对迟报、拒报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
财务处备案人:王洋。
注:在其他单位有工资收入的员工务必到财务处协商确定申报单位事宜
年所得12万以上各项所得解释: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财务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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