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始受理2016年度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以下简称“两岸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资助领域为天文科学(申请代码为A03)。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太阳系天体与系外行星系统
(1)近地天体
(2)KBOs、特洛伊小行星
(3)系外行星、行星形成与演化
(4)其他
2.宇宙大尺度结构与星系演化
(1)宇宙大尺度结构
(2)银河系结构与演化
(3)星系形成与演化
(4)恒星形成与演化
(5)其他
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6年批准立项项目的执行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资助项目数、经费及说明
资助强度上限为17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5项左右。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要求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两岸科学家联合申请,大陆科学家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台湾地区科学家作为合作者;
(二)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依托单位,且聘任期应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三)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四)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增进两岸民众福祉,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紧密围绕关键科学问题并体现优势互补。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两岸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注:“两岸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的查重范围。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大陆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以及对方合作者向李国鼎基金会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三)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格式中文申请书和本项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附上经课题首席签字的台章使用审批单于2016年4月18日前送至台科技计划处。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予受理。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的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予受理,务请注意。
五、联系方式
国家天文台科技计划处
联系人:李会贤
电话:010-64875793
Email: lhx@nao.cas.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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