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统一安排,科技计划处现开始统计2012年度的各类科学产出。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统计的科学产出范围
1、各类论文、会议录论文/会议文集编辑
(1)Nature、Science、ARA&A、Nature Physics、SCI、EI、国内核心刊物(CSCD)、国内一般刊物论文;
(2)IAU编号和与之相当国际会议邀请报告和一般性国际会议邀请报告;
(3)SCI、EI会议录论文、一般性国际/国内会议录论文;
(4)IAU编号和与之相当国际会议文集编辑、一般性国际/国内会议文集编辑
2、各类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及科普专著
3、党和国家领导人有重要批示的或被省部委采纳的重要咨询报告和建议
4、各类知识产权:受理/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
5、各类国家标准、国军标、部委行业标准等
6、被SCI、EI刊物独立引用的论文引用及优秀/杰出论文(被引文的第一单位须为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7、国际上有影响的观测发现(系外行星、近地小行星、HH天体、彗星等)及常规新天体和新现象的观测发现(小行星等)
二、科学产出统计方式
1、第1-5类科学产出需登录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相关证明材料(文章电子版、证明材料扫描件等)作为附件上传至该系统;
2、第6类需填写《引文统计模板.xls》,并向科技处提供纸质版材料(被引文首页、引文首页和参考文献页)以审核;模板可从科技计划处网页上(http://159.226.88.6/kjz/kjz.htm)下载;
3、第7类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以便科技计划处汇总后提交台学术委员会评定。
三、截止日期
请在2013年3月10日前登录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完成各类成果的录入工作;完成的《引文统计模板.xls》电子版发送至wangxm@nao.cas.cn,纸质版材料报送A321房间。
备注1: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产出,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录入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若录入,需作降密处理。
备注2: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学产出,由第一完成人负责上报。
备注3:所有的科学产出以创新团组为单位统一上报。
备注4:2012年度“归档技术报告”不纳入此次统计范围,将另行通知并单独予以统计。
感谢各位老师对科技计划处工作的大力支持!
科技计划处
201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