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的双边工作计划,双方将在2017年共同资助中国与瑞典科研人员之间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含小型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 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瑞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60万瑞典克朗。
3. 资助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瑞典的国际旅费和在瑞典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资助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
4. 项目执行期:3年(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瑞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瑞方申请指南详见http://www.stint.se/en/scholarships_and_grants/joint_chinasweden_mobility。
3.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1.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 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3. 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 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STINT(中瑞)”,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英文申请书。双方申请人需共同完成英文申请书(撰写说明见附件1),并作为附件在ISIS系统中提交。
2) 瑞方申请人及参与人的简历。
3)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瑞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硕博士研究生除外)。此外还应列出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加研讨会的人员信息。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制定详细预算。
4. 以上全部材料成功在线提交后,经台财务处审核预算,并通过台科技计划处审查确认,再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19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经团组首席签字的台章使用审批单送至台科技计划处(A304)。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台科技计划处询问。
五、结果公布:
2017年年底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会贤
电 话:010-64875793
Email:lhx@nao.cas.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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