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院国际合作局发来的《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及相关附件。如有申报意向,请提前与科技计划处联系,并请于2017年2月3日前完成网上在线申报(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请申请人在网上提交之前,务必按照《审查条件要求》逐项审核。
请申请人于2017年2月14前将预申报书以相关附件材料(一式4份)送至台科技计划处(A304)。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因临近春节假期,特别提醒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一式4份),以供网上填报时上传。
1、如有其他中方单位合作参与申请,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3、外方牵头人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4、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平台联合实验室类项目的中外方合作机构须为中外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共建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合作研究平台等协议中确定的单位(应附协议复印件及双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共建相关证明材料)。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本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
联系人:科技计划处 李会贤
电话:010-64875793,15001062026
邮箱:lhx@nao.c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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