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7-2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近日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并开始受理该项目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请。 

  一、项目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的双边工作计划,双方将在2016年共同资助中国与瑞典科研人员之间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含小型双边研讨会)项目。

  1. 资助领域:无领域限制。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瑞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60万瑞典克朗。 

  3. 资助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瑞典的国际旅费和在瑞典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资助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费用。 

  4. 项目执行期:3年(20171月至201912月)。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瑞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瑞方申请指南详见http://www.stint.se/en/scholarships_and_grants/joint_chinasweden_mobility 

  三、 限项规定 

  1.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四、提交申请书要求 

  申请项目所需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经台科技计划处形式审查,再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请申请人于2016919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经团组首席签字的台章使用审批单送至台科技计划处(A304)。申请所需材料及填报方式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555.htm(注意:申请书提交时间以国家天文台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国家天文台科技计划处  李会贤 

  电 话:010-64875793  

  Emaillhx@nao.cas.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