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23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的基础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2016年将继续征集资助双边合作交流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

  1) 数学、力学、信息学(Mathematics, Mechanics and Informatics);

  2) 物理、天文(Physics and Astronomy);

  3) 化学、材料科学(Chemistry and Materials Sciences);

  4) 生物学、医学(Biology and Medical Sciences);

  5) 地球科学(Earth Sciences);

  6) 管理科学(Management Sciences)。

  7) 电信、计算机科学(Telecommunications and Computer Science);

  8) 工程科学(Fundamentals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2. 资助强度:基金委将对双方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最多9万元资助,分两个年度拨付。

  3. 资助内容:人员交流互访(含小型双边研讨会)。根据我委与RFBR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派出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本项目批准经费只用于申请人所依托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与俄方的合作交流。

  4. 项目执行期:2年(201711日~20181231日)。

  5. 项目批准结果将于2016年年底在NSFC网站公布。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并依托该研究项目进行合作,开展的双边合作交流活动应有利于在研项目的进展。

  2. 中俄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分别向中俄两国基金会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1.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上年获得中俄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016.01.012017.12.31)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4. 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FBR项目(中俄)”,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2. 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俄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硕博研究生除外)。 

  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在俄罗斯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3.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双方申请人和出访人员简历; 

  2)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时,须将该合作交流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4. 以上全部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经台科技计划处审核确认,再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请申请人于2016610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经团组首席签字的台章使用审批单送至台科技计划处(A304)。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有疑问,请致电台科技计划处询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会贤 

  电 话:010-64875793 

  Emaillhx@nao.cas.cn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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