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区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外国人来访管理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发了ARP国际合作系统“来访交流”子系统。经过沪区院属单位半年来的试运行和反复完善,现决定在京区院属单位试运行该系统。
从2014年6月5日起,京区院属单位作为主邀单位邀请外宾来访时,一律使用ARP国际合作系统进行申报。由邀请人填写申请,研究所初审,报我局审批,邀请单位须在审核每个环节填写初审意见。来访申请获得批准后,我局将已盖章的《被授权签证邀请函》电子版从ARP系统发送到邀请单位,由邀请单位自行打印。
另,院属单位一律使用 “来访交流”子系统中的“顺访登记”功能,对顺访的外宾进行登记备案。纸件《被授权签证邀请函》一律作废,并退回国际合作局综合处。
备注:台胞来访人员不使用“来访交流”模块管理。
附件下载: